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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藥冷庫,是制藥廠、醫院、藥店、疾控中心、藥品經營企業等必備的醫藥產品倉儲設施。在醫藥冷庫工程建設中,除了需嚴格遵守普通冷庫設備安裝、調試、施工等相關的國家標準及施工圖紙,比如《冷庫設計規范》、《制冷設備、空氣分離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等。
下面就醫藥冷庫方面有關的國家標準和規范文件做簡單的介紹。
經營冷藏、冷凍藥品的醫藥冷庫,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:
(一)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冷庫,經營疫苗的應當配備兩個以上獨立冷庫;
(二)用于冷庫溫度自動監測、顯示、記錄、調控、報警的設備;
(三)冷庫制冷設備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回路供電系統;
(四)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藥品,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;
(五)冷藏車及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等設備。
醫藥冷庫工程溫度控制要求:
1、庫房空調或制冷系統在既定運行條件下,空載和滿載溫度分布測試結果應證明溫度控制在規定范圍內。
2、應確定冷點和熱點并在冷、熱點設置溫度自動監測系統測點終端。
3、應對溫度記錄儀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。測量范圍在0℃~40℃之間,溫度的最大允許誤差為±0.5℃;測量范圍在-25℃~0℃之間,溫度的最大允許誤差為±1.0℃。
4、溫度自動監測系統測點終端與驗證用溫度記錄儀的差值應在±1℃以內(冷凍庫差值應在±2℃以內)。
5、應證明導致任一測點超溫的最短開門時間值大于規定值。
6、應證明設備故障或外部供電中斷情況下的保溫時限值大于規定值。
7、溫度偏差、均勻度、波動度應不高于±3℃。
8、冬季和夏季倉儲設施的溫度控制應符合上述要求。
醫藥冷庫工程溫度分布測試的布點原則:
1、在倉庫內一次性同步布點,確保各測點采集數據的同步、有效。
2、每個庫房中均勻性布點數量不應少于9個,倉間各角及中心位置均應布置測點,每兩個測點的水平間距不應大于5米,垂直間距不應超過2米。
3、庫房每個作業出入口及風機出風口區域至少布置5個測點,庫房中每組貨架或建筑結構的風向死角位置至少應布置3個測點。
4、特殊區域應布設溫度監測點,包括空調或制冷設備回風位置、溫度自動監測系統測點終端安裝位置、門、窗、燈等位置。
5、溫度監測點均應布設在貨位上或貨物可能存放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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